一、目的:建立获取法律、法规渠道,及时获取与识别出适用于本单位活动、产品及服务中与安全生产相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保持有效状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产品及服务相关的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及更新。 三、内容 1、在法律法规识别与获取中应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图进行:
2、与本单位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国际公约;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部委规章;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地方安全保护规章、标准;其他相关执法部门的通知、公报等。 3、获取的渠道方法及时机 (1)安全管理部门每月从安监、劳动以及危化等相关网站上进行搜寻,获取与厂相关的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方面新的法律法规。 (2)安全管理部门在与国家、省、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触的过程中注意随时获取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3)安全管理部门每日从本厂订阅的危化安全管理方面的报纸及杂志上注意获取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4)行政管理部门应注意从有关部门的文件、资料、传真、报告等载体中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及时传达给安全管理部门。 4、适用性确认及更新 (1)安全管理部门对获取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符合性加以识别,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属于适用和有效的,加以登记、确认。 (2)适用确认的依据是: 与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或运输等环节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是法律、法规最新版本。 (3)安全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识别确认后,将适宜的法律、法规纳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4)安全管理部门将最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和法律、法规文件发至各部门。 (5)各部门收到新的法律法规文件内容后及时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6)安全管理部门对每次收到的法律法规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传达给相关方。 (7)安全管理部门对作废的法律法规应及时做好标注(在法律法规清单备注一栏中注明“作废”),同时至少每三年对法律法规清单进行一次更新。 5、保存、查阅、作废法律法规处置 (1)认真收集整理法律法规等有关资料,做到资料齐全。 (2)归档后的法律法规应按有关规定保管期限,分短期、长期。 (3)认真搞好法律法规的分类、记录等工作,做到及时清楚,作好归档工作。 (4)安全管理部门应妥善保存法律、法规的文本,以供查阅。 6、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作废的法律法规文件加盖作废章,保留一年,然后集中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