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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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10-31 08:37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浏览量: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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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表扬先进,惩罚违章,规范安全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安全奖惩管理。 三、内容 1、对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的危害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公司领导批准,给予适当奖励: (1)对安全生产有发明创造及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有明显效果者。 (2)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4)全年安全生产、安全无事故比赛优胜部门和个人事迹突出者。 (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检举揭发隐患事故,经调查核实者。 (7)对尘毒及噪声超标作业点,加强管理积极治理成绩显著者。 (8)安全管理部门推荐的对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9)每年年终公司领导组织评选的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2、奖励办法 (1)评比奖励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奖励方案,经公司领导审核,提交安全委员会讨论同意。 (2)对集体和职工的奖励分为:表扬、通令嘉奖、奖状。 (3)坚持以荣誉和物质奖励并举的原则,对给予上述奖励的职工可根据贡献大小一次性发给奖金和奖品。 3、对违反劳动安全法规、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实行处罚,是为了促进安全法规的落实,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避免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4、工伤事故扣罚标准 (1)发生微小事故如属违章造成,由其部门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罚款。 (2)发生一般事故,按厂事故管理制度处罚。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处罚: (1)隐瞒微小工伤事故、不登记、不报告,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按事故管理制度加重一级处罚。 (2)发生伤亡事故或急性中毒之后,不积极采取妥善安全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按事故管理制度加重一级处罚。 (3)接到公司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逾期不改而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制度规定加重一级处罚。 (4)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屡教不改和历来不重视使用防护用品而造成工伤或重复(多次)发生工伤事故者,加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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