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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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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10-31 08:39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浏览量: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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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减少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避免重复发生同种事故。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安全事故管理。 三、内容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报告 2.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本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2.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本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2.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4.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4.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4.3事故的简要经过; 2.4.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2.4.5已经采取的措施; 2.4.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5事故发生后,公司负责人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调查 3.1事故发生后由负责人立即组织成立本单位的事故调查组。 3.2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3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3.3.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3.3.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3.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3.3.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3.3.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4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3.5事故调查组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 4.事故处理 4.1凡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四不放过”(不查明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同时拟定预防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4.2事故发生部门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4.3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部门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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